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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14-10-20 来源:雷锋网 浏览次数:167次
为更好实施“人才强区工程”,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,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步伐,规范职称评审工作,结合自治区工作实际,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最新晋升职称政策出炉,试行网上申报评审,加大职称评审系统的开发力度,探索在个别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,试行网上申报,无纸化评审,提升职称管理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,逐步实现职称评审信息化管理的目标。
申报材料的要求
1、申报人员和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:
(1)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》(使用A4纸,一式2份);
(2)《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》(使用A3纸,一式15份);
(3)有关材料附件(需装订成册、附加材料目录单,加盖公章,未装订成册不予接收)。附件应包括有关证件、证书以及外语、计算机考试成绩单、继续教育审验卡的复印件,学历认证报告原件、复印件,论文复印件、检索页,年度考核登记表,公示书面报告,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,获奖成果材料复印件,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(申报教师系列);因年龄原因免试外语、计算机的申报人员,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2、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有关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,内容一致。在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、论文论著需有附件材料佐证。
3、各地区、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接收审核申报材料,要对申报人填写的内容、业绩成果和提供的有关证件、证书以及外语、计算机考试成绩单原件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,做到责任到人,谁审核、谁签字、谁负责。发现申报人弄虚作假的,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,并且三年内不准其参加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;审核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的,将追究有关责任,同时和申报人一起在全区范围内通报。
破格申报的要求
结合我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,更好发挥职称工作在吸引人才、使用人才中的激励作用,逐步建立我区高层次人才职称申报的“绿色通道”。
1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不受学历、资历(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年限)、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条件的限制,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:
(1)国务院颁发的“政府特殊津贴专家”;
(2)新世纪“百千万人才工程”国家级人选;
(3)“自治区杰出人才奖”获得者;
(4)国家和自治区“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”;
(5)国家人才工程(计划)和自治区的“草原英才”工程人选;
(6)自治区“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”;
(7)科技成果国家级奖获得者或省(区、部)级一等奖获得者;
(8)在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,获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、自治区行业一等奖两项以上的获得者。
2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不受资历(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年限)的限制,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:
(1)自治区“新世纪321人才工程”一、二层次人选;
(2)科技成果省部级二等奖获得者;
(3)作为企业骨干为企业引进新技术、研制新产品,填补自治区空白获得省部级以上优质产品奖,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者(经济效益须有当地财政、税务部门的证明);
(4)在大企业内获得三项以上成果奖,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(经济效益须有当地财政、税务部门的证明)。
3、自治区重点产业、重点项目、重点学科、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创新创业人才以及海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,可组织相关专家通过专家评议、面试答辩、实地考核、成果鉴定等方式进行破格认定。
4、从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,第一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,可不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限制,但须符合其他评审条件。
工作进度的要求
各盟市、各高评委办事机构要严格按照以下时间要求,安排好今年职称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进度,提前规划,抓紧落实,确保201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按期进行:
1、申报材料阶段。3月15日至4月30日,各盟市完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公示、接收审核和报送等工作。
2、整理材料阶段。5月1日至6月30日,各高评委办事机构完成报送材料的整理、归类,做好开评前的各项准备工作。
3、评审阶段。7月1日至9月30日,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领导下,各高评委办事机构完成评审工作。
4、公示核准阶段。10月1日至12月30日,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,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,下发核准文件。